
惩戒员工是管理者不太愿意面对的问题,处理起来也是比较复杂而又微妙的,毕竟我们都不是很愿意“扮黑脸”的。但在一个企业中,也难免会有员工犯错,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。所以,正确的惩戒方式也是必要的,它与鼓励和激励员工的方式一样,将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。什么样的惩戒方式才是“正确”的呢?如何界定“正确”的惩戒行为,将是问题的关键。
从管理角度来讲,很多时候,我也是要“扮黑脸”的,在针对“如何对待犯错员工”这个问题上,是让人很为难的。在读了-晋江市隆盛针织印染有限公司的林祥福题为“这样的员工该不该开除”的帖子后,深刻体会到他进退两难的心情。他的故事是:陈俊无意中拾到业务员小李在公司内掉了的5000元公款。在公司公开的寻款过程中,陈俊并没有交出这笔钱。直到公司通过监视录像发现了他,当面询问,陈俊才承认事实,并交出了5000元钱。对于怎样处理陈俊,管理者陷入两难。如果开除陈俊,害怕以后将不会有人愿意承认错误。而陈俊在这件事情中所暴露出的缺点,也让管理者无法继续信任陈俊。
在这个问题上,很多专家和同行也都各抒己见。我更同意《世界经理人》对该问题的观点,在此引用如下并加上一些自己的看法。
要处理好这个问题,就如同处理任何一个犯错的员工一样,首先需要依靠制度。
员工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司规定,属于何种程度的违规,相应的惩戒措施是什么,这些都可通过制度来确定和规范。如果企业事先没有相关规定,可以通过案例补充制订。“亡羊补牢”为时不晚。
不过制度或规章的制订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:
合法合理 合法是公司管理规章的基本前提,而合理则需要审慎思考。在上述案例中,公司可以规定员工在公司范围内拾获财物应主动上交,但不能要求员工在任何时候都拾金不昧。因为规章条款只能是行为规范,而不是偏高的道德要求。
清晰明确 管理者对于开除陈俊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。清晰明确的条款,完全可以界定“主动上交”和“意图侵占”之间的区别。给与陈俊适当的处罚会促使其他员工在面临类似情况时避免犯错。
适时修订 不管管理者在制订制度和规章的时候有多么深思熟虑,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效果、员工的反应和情况的变化都可能导致某些规定失效或是缺乏合理性。因此,根据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及时修改旧就非常必要。
至于如何将惩戒产生的影响导向期望的结果,则需要管理者将制度与技巧结合起来使用。
玛莉·马萨德(Mary Massad)是著名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Administaff INC的产品拓展部主管。她认为,惩戒员工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高效、融洽的工作团队以支持企业发展。要达到这一目的则应该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:
1. 确保员工都清楚了解公司各项规定;
2. 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;
3. 保存和整理好相关的文件资料或证据;
4. 口头或者书面对员工的不当行为进行劝诫;
5. 及时恰当地处理违规行为,不要等情况变得难以收拾的时候再行动。
过于轻率地解雇员工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大忌。只有当情况过于严重或者一般的惩戒达不到效果的时候,才可以考虑通过解雇解决问题。美国PBS电视台《财金猎人》(MoneyHunt)的主持人、专栏作家克里夫·安尼可(Cliff Ennico)认为,要让解雇员工这件事情变得不那么令人为难,至少要做好以下几件事儿。
首先,给员工正确的信息,而不是在持续的正面肯定信息之后突然解雇员工。然后需要告诉员工,他在什么地方有缺失,最好列出清单,并给出修正的目标。
假如事情还是没有转机,该员工必须离开公司,那么最好在告知员工时要简短、亲切、直截了当。如果不是非常必要,员工应该立即离开公司。此时,应该及时将该员工的工作分配给合适的人,并向其他员工说明此人离开的原因,保证员工情绪稳定和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假如,这位员工离开之后四处散布不实谣言或是攻击公司,最好保持适度沉默,以免提供更多话柄。解雇员工是为了解决问题,而不是制造更多的问题。
至于陈俊到底应不应该被开除,我们知道的信息太少了。如何处理才得当,需要管理者在这些基本原则的基础上,运用智慧权衡得失,给出合理的判断。
这两年的管理工作也让我成长很多,个人认为,企业是要靠一些规章制度来规范众人的行为,但一定要遵循“以人为本”的原则。古人说的好,“人非圣贤,熟能无过。 知过能改,善莫大焉 ”,一时的贪念不代表全部的品格,应结合该员工一贯表现,对此事作出正确结论。如该员工一向表现糟糕,当决然辞退,具体操作可劝其主动辞职,此事不予记入档案,于人于己留条后路;如该员工表现一贯良好,可看其本人意见,如愿留企业继续发展,当给予一个改过的机会,但仍应适度惩戒。
: 大杂烩

